2013年起,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将报送全国人大。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社会保险费率问题作出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有关方面对世界上173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统计,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并且,从2013年起,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将报送全国人大。
统计显示,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五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一般为20%左右,职工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企业和职工个人费率之和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而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国中居第34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影响我国养老保险费率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制度模式。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模式,即在确保当期支付的基础上,再为未来积累一部分资金,据此确定的费率自然比只保证当期发放要高一些。二是转轨成本。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前,我国实行单位保障的养老制度,改革以后,已退休的“老人”和“中人”没有积累或积累较少,其“视同缴费”期间的待遇,需要通过现在的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来弥补,这必然推高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三是人口结构。随着我国老龄化加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赡养比已高达3:1,即3个在职职工养1个退休人员。未来几十年这一比例还将提高。为了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持续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也需要维持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率。此外,统筹层次偏低、基金缺乏保值增值手段等也是影响费率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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