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养老保险
1、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2、由于工作变动,或者灵活就业者等自己缴费的个人原因,耽误了缴费时间,到了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岁数时,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被视作“超龄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3、达到退休年龄时,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自愿申请继续缴费,补齐年限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延期缴费达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的,则可以将所剩的年限保费一次性补齐,然后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超龄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据了解,超龄人员凡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0年11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并一次性趸交15年养老保险费就可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参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参保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便可从审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超龄人员参保退休金咋算
超龄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即: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础养老金时,历年缴费指数均为0.6。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按参保缴费时实际年龄的计发月数计算,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计算。计发的养老金不足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月人均1040元)50%的按50%计发。其退休时间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时间,其投保年限为15年,从2011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此类人员的账户建立、基金管理、退休管理按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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