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初步审核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或本人需填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单》(申领4)。
注:在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同时,申领特殊工种、高级专家(2500元)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无需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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