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化支撑,实现业务经办及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发、信息化管理,是推动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需要。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甘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迅速,自2009年12月启动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之后,2010年7月又启动了藏区新农保试点县及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2011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已达65个,2012年7月1日实现全省87个县区(含嘉峪关市)。截至2012年上半年,前期开展试点的65个县市区已参保851.94万人,平均参保率达88.95%,已有181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人领到了每人每月55元的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全省共计发放养老金17.79亿元,发放率100%。2012年7月,甘肃省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全省2000多万城乡居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如何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好、使用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防止虚报冒领,保障基金安全和广大城乡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部门尤为重视的头等大事。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46号)、《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人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统一的标准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各省在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基本功能和指标体系全国统一的前提下,采用系统参数配置的方式实现对本地政策和经办模式的支持,并以省为单位进行一定的本地化开发,以满足本地实际需要。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2011年7月1日起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根据国家金保工程总体规划,人社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76号)、《关于印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功能调整方案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1〕30号),要求各省不新建独立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系统,要基于现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改造扩充其功能,支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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