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改革,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怎么衔接,养老金待遇如何提高,看病报销能达到多少,社保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带着这些问题,记者19日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长期以来饱受社会诟病。以养老金为例,“企业退休人员热热闹闹几百元、机关退休人员不声不响几千元”虽不完全准确,但也反映出这种差距确实存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胡晓义介绍,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逐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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