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院职工,1997年离职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打工,一直没有参加社保。钟女士想为丈夫办养老保险,但跑了几个月现在还是一头雾水。“江西省最近有新政策,离开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的,参加养老保险有补贴,我丈夫能有养老保险补贴吗?”
养老和医疗保险统筹处处长蔡海清告诉她,该政策是从2001年9月20日开始实行,何先生是在该政策出台前离职的,并且其身份并不属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当然享受不到该项补贴。钟女士在表示遗憾的同时说:“我丈夫是1974年参加工作时办的社会养老保险,原来已经交了3万元。我算了一笔帐,他到60岁退休还要交十几万元……”
蔡处长就此解释说,何先生属于“中人”,如果以自谋职业身份参保缴费,每月的缴费额应是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按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80元推算,1958年出生的何先生60岁退休时,还要缴纳1280元×20%×12个月×还需缴纳的12年=36864元,这样个人总缴费额当在7万元左右。
针对钟女士关心的养老金计发问题,蔡处长也做了一个详细解释。依照其丈夫的缴费情况,“中人”的计发公式是“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度性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缴费工资的11%计算,过度性养老金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5年9月30日前月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工资÷岗平工资)×1.2%×1995年9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计算,三大块相加,就是她先生到期每月应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
蔡处长还特别解释说,由于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即将实施,届时现行的计发办法将有所调整。当然,在全国政策一盘棋的大前提下,我省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些相应的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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