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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垒突破,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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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实行的是城镇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等多性质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性质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一样,一般城镇比较高,乡村地区比较低。如今壁垒被打破,城乡地区养老保险缴费可以自我调整。

  原来在农村参加新农保,后来不种地了,到了工厂上班,改投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原先缴纳的新农保只能封存或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两种保险不能接续。近几年,随着青岛城镇化的实施和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参保人面临这样的问题,今后,这样的问题将逐步解决。11月15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新农保和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年底前在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三区试点,已参加新农保或居民养老保险的三区居民,可自愿选择转投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缴费基数要按一定比例换算。

  城乡养老保险壁垒打通

  青岛市从2003年开始建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又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类保险和城镇职工保险不同,简称居民养老保险。部分已经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就业(灵活就业)又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只能封存或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因此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与维护。

  日前,本市出台下发《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岛城乡养老保险壁垒将开始打通,这在全省也属第一个吃螃蟹的。通过该政策,参保人可将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换算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2012年10月31日前已参加本市居民养老保险,男性尚未达到60周岁、女性尚未达到55周岁(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自愿申请转移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后,其在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等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到达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2011年7月1日以前参保的,需延长缴费,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的,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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