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金
根据规定,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通过留存人像、指纹等资料,完善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便于以后年度的领取资格认证,确保个人权益完整和安全。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
城乡居保待遇发放日为每月20日。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在每月20日前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以及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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