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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降至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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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年底,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市政府16号文件);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下发《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个人缴费补贴规定

  1.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按年缴费的,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

  2.市政府16号文件实施后按年缴费且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残疾人,在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个人缴费补贴。

  四、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0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未做调整,保持不变,仍执行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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