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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由市区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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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区两级财政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参保农民实行动态缴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正式实施。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仅25.5

  %据介绍,从1995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到今年11月底,全市农民累计参保人数达到38.2万人,参保率为25.5%;领取养老金人数1.8万人;基金积累13.5亿元。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北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但仍显滞后,主要是缺乏待遇调节机制和政府资金的引导;缴费的标准低,不能达到养老基本需求;农保与城保没有衔接机制,不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2002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与农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市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与创新。

  新政策经5个区试点才推出

  “去年大兴和通州区成为了改革的试点,今年又增加了海淀、朝阳、平谷3个区。”孙彦说,在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应运而生。

  《意见》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个人账户在积累期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保。

  已参保农民不受新政策影响

  据孙彦介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由区县政府颁布实施办法,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近郊以突出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城乡保险的衔接为重点;远郊及山区县以突出有固定收入人群和有条件的村为重点。

  除了作为试点的5个区,其他8个区(东城、西城、宣武、崇文、石景山5区除外)都将就此《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对于此前已经参保或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认为,《意见》的实施并不会影响他们继续参保。由于《意见》增加了政府补贴,在待遇上肯定会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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