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与新农保合并,设置12个缴费档次,最高每年缴费5000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我省发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并新增500元至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记者从我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二险合一,设9个缴费档次,最高的年缴费为2500元。我市将根据省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最高每年可缴费5000元
“此前新农保和城居保作为两个险种,缴费档次和标准不一,两保合并后,缴费档次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12个缴费档次(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缴费档次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目前全省平均缴费档次偏低,特别是2009年设定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将最低缴费档次设为300元,100元缴费档次仅限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之所以规定缴费档次上限封顶(5000元),主要是考虑到照顾公平和地方财政支撑能力。
60岁前迁户籍保险跟着走
如今,一些老人可能离开户籍地随子女生活,这种情况在何地参保?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居保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人60岁之前户籍迁移的,居保随人转移,60周岁之后户籍地发生变化,居保仍留在原户籍地。
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至于此次新政以后,涉及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过渡等问题,省人社厅人士表示,我省正在等待国家有关政策,政策出台后将按其执行。
领养老金前去世个人账户退还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有人担心,如果参保人不幸去世,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如果参保人在60岁之前不幸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其个人账户内的个人缴纳部分、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将全部退回。对于60岁以后去世的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也将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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