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层次(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是目前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该体系通常包括:国家强制实施的养老保险(通常称为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或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自愿购买的人寿保险和参加的其他用于养老目的的储蓄计划、国家提供的养老救助、非正式的社会老年救助等。
我国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是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成第一层次(或支柱);政府鼓励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企业团体养老保险)构成第二层次(或支柱);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和其他储蓄计划则构成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层次(或支柱)。
《养老保险办法》规范的养老保险是指商业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团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属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三层次(或支柱)。
二、养老保险的财务机制
养老保险的财务机制解决的是养老保险的资金如何实现收支平衡,一般有两种基本形式: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
1、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短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财务收支模式。其办法为:先对当年或近期内各项社会保险所支付的费用进行测算,再要求当年或近期内所有参保单位按照统一的比例提缴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过程中实现基本平衡,不为以后提供储备基金。
现收现付制多用于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基本特征是简便易行,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的比例容易测算,不必统筹大量基金,且不存在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压力。其缺点也很明显,就是缺乏长远规划,没有必要的储备,时间与空间上的调剂能力较差。随着劳动力供给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人口老年化问题,对现收现付制筹资模式构成严重威胁。
2、基金积累制
基金积累制是一种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指导原则的财务收支模式。其办法为:首先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失业率、退休比率、指数化工资率、预期平均寿命、利息率等相关指标进行预测,综合测算出参加社会保险的成员在整个投保或退休期间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待遇所需要的资金总额,采取先提后用的办法,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障的单位和个人,然后由投保者(单位和个人)从开始劳动起每月按一定比例提取,为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储存基金。
基金积累制多用于商业化运作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金,其特点是:一是投保者自己集资使用,可以增强其社会保障意识;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应付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等其它突发性社会风险;三是能为国家建设积累大量的基金。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了混合制,即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帐户实行基金积累制;企业年金、商业养老金则实行完全的基金积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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