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本报告以荆门、焦作等六个城市为案例,分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进展、财力保障机制建设及存在的问题。
该调研报告并提出以下建议:在考虑财政承受力的前提下,不断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投入;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城乡养老保险财力保障机制等。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本报告以湖北荆门、河南焦作、山东烟台、浙江温州、广东东莞、内蒙古乌海六个城市为例,对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点分析。为便于分析,本报告把六市分为三类,即:东莞市、温州市、烟台市三市属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归为第Ⅰ类;焦作市、荆门市都属于较发达的中部地区,归为第Ⅱ类;乌海市是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新兴工业城市,资源丰富,属于资源富集型城市,归为第Ⅲ类。
六城市分布于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财政收入等指标有很大差异,但也有很多共性的特点,从全国的角度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现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六市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了不同的缴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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