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国际养老金及养老金业务总监米毕嘉介绍,经合组织的测算,退休后养老收入的替代率需达到70%,方可维持生活水平。稳定可靠的养老机制需要多个支柱,以平衡各自的风险,并达到可接受的总体风险和收入水平。
米毕嘉说,德国从2001年开始养老金改革,逐步降低公共养老金的替代率,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第三支柱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提供税收优惠与津贴。之后在2004年、2005年、2007年不断地对政策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养老形势的需要。
各国政府的具体做法可能有所区别,但大方向都是一致的,就是简化税务法例和增加税务优惠。“德国新的养老金制度使得低收入人群的受益最大,并提高了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加强了个人责任感的意识,通过增加资金供应,强化了资本市场。”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我国面临3万亿多元隐形养老负债,单靠政府财政无法应对‘未富先老’的挑战,必须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姜波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体系第二、第三支柱发展严重不足,第二支柱总量仅为1500亿元,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保险发展更加滞后,造成养老保障对第一支柱的过度依赖。
这种状况必然造成城镇职工养老水平偏低,退休后人们的生活质量落差比较大。李俊生介绍,目前我国城镇职工退休金替代率只有等于或低于56%。“这是官方数据,实际上天津只有36%;
在北京不同行业的替代率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公务员70%,高等院校大约为40%,低的只有30%。而产业工人在不同行业间差异更大。”李俊生认为,这也说明,中国建立比较完善的养老体系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非常大。
分步建立补充 养老险递延纳税制度
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二、第三支柱的瘸腿也成为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短版。郑秉文认为:“解决的办法是通过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替代率。”郑秉文强调,这完全能市场化运营,国家不多给钱,通过税优政策鼓励发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可以结合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与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完善,分步建立并健全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延期纳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一位负责人认为,必须对相应的改革环境予以评估:一是建立健全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从立法层次上解决此计划的法律环境;二是充分考虑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及相关监管水平,防止监管不力;三是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选择好时机出台。
“下一步选择三个左右的不同级次的地区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上述人士表示,上海作为先行地区,将制定出一个完整的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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