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就如同潘多拉的魔盒,开启之前充满了诱惑,也令人无限期待,而一旦打开,则说不定会有什么东西涌流出来,其结果或许再也不受人们的愿望所控制。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养老保险。在英、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个人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是比较普遍做法,其意在于鼓励居民主动购买养老险,以增强公民自我养老的经济能力,减轻社会养老保障的负担。
我国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经过了长时间的酝酿,2009年刚在天津滨海金融创新园区被强行按住,2009年又岩浆般涌动到作为全国金融中心的大上海,眼看又要喷薄而出了。
寿险公司,特别是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养老和泰康养老等五大养老金公司早已在上海厉兵秣马,排局布阵,守望着期望已久的饕餮盛宴。
所谓税收优惠政策,必然是一个倾斜的政策。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制度,自然而然地,一旦推出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群体的经济福利就会因之而提升;而另一些人的经济福利则有可能不变或者下降。
大幕正在徐徐拉开,谁将上场,谁将欢笑,谁将胜出,舞台上将上演一幕幕怎样的悲喜剧呢?
税延型养老险与企业年金
2004年5月之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快速发展,给寿险公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机遇是企业年金制度的推开将补充养老保险的蛋糕迅速做大。2008年仅商业养老金公司收到的企业年金缴费就达到205亿元、受托管理资产474亿元、投资管理资产377亿元,
而2009年1-6月,5家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的养老保险公司就收到的企业年金缴费115亿元、受托管理资产590亿元、投资管理资产468亿元,规模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出人意料;而挑战则来自于这个蛋糕并不能被保险业所独享,信托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可以在受托人、投资人、账户管理人的争夺中和保险公司同台竞技,
一争高下,保险公司是要和所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几十家机构所共享企业年金的大蛋糕的,而且在一些方面(比如做账户管理人或托管人)保险公司并不具备优势。
更关键的是,人保部管辖的信托制的企业年金是有税后优惠政策的,税收优惠幅度在全国各省市并不相同,税前列支幅度在职工工资总额4%-12.5%之间;而寿险公司一直销售的契约型的商业养老保险却是没有税收优惠的。竞争之中高下立判,获得了人保部颁发的经营企业年金执照的保险公司还好,毕竟手里握着一把切蛋糕的刀子,
可以给自己的盘子里切来几块蛋糕,而那些没有执照的寿险公司则只能望着企业年金的大蛋糕唏嘘兴叹,不能做企业年金业务而只能销售契约型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处境之艰难可想而知。在企业年金的经营资格作为稀缺资源而仅仅被数量有限的金融机构垄断的情况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无疑是一道给寿险公司们带来无限遐想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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