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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千亿年金将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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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30%。据估计,2011年企业年金规模预计达3500亿元左右,最多约有1000亿元资金可直接进入股市。

  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证监会、银监会及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30%。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办法》强调,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针对市场关注的企业年金各项境内投资品种的比例,《办法》也逐一明确:

  首先,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

  其次,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

  第三,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办法》还规定:若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投资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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