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每年给予公民一个额度,公民在额度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使用的资金,可以暂时不交个人所得税,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按照每月领取的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公民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制度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公民的一种税收优惠,目的是鼓励人们购买养老保险。这是借鉴美国“401K”养老金计划和我国香港地区强积金经验而设计的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产品,是对我国补充养老保险模式的一种创新。
有助于完善社保体系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过程中,已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然而由于缺乏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较为缓慢,个人自愿购买的年金保险数量更少。
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将大大调动社会公众投保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促进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从而有利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
另外,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将促进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美国税延型养老保险产生后,个人年金业务快速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税收优惠对商业保险的促进作用。在人们对税收更加关注的今天,合理、有效的税收优惠可以调动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一方面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量,使保险经营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进一步分散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另一方面养老保险是长期险种,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为保险投资奠定基础,通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稳定保险经营,最终促进商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税收政策是关键
目前在我国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还要克服许多困难,任重而道远。
首先,税延型养老保险能否实施的关键在于税收政策。是否有优惠,优惠程度如何等直接制约着该产品的产生和发展。目前,我国与养老保障有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缴保费免缴所得税;企业依法为企业年金账户的缴费在一定比例内计入企业成本;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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