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的保险责任:
癌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90天,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癌症,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王先生今年28岁,加入乐康防癌保障计划,只需10年期间每月投入395.01元,即可享受如下保险保障或利益:
1、15年内万一不幸患癌症,或发生身故/全残,立即获得15万元的保险金赔偿;
2、15年间若没有罹患癌症,或发生身故/全残,期满一次性拿回全部保费共计474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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