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住院治疗,我们将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住院津贴保险金
我们按照如下公式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住院天数
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25天(含)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
2、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住院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重症监护天数
合同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不超过25天。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25天(含)内的重症监护室治疗,我们承担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25天。
3、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生诊断须住院施行手术时,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
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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