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相关调整方案出台江苏企退人均月增157元
全省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关注的新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确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今年仍然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金额在157元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增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养老金增发对象是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分三个层次: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发;
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147元(全省去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1466元的10%)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情况,在不高于147元的范围内确定具体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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