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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2年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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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昨日,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在武昌召开,我省在全国率先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将为全国探索经验。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参保范围

  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凡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2009年起实施的新农保让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有了制度保障。现在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城镇无保障居民也被纳入,我省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今年,我省有蔡甸、新洲、阳新等38个县市区纳入国家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加上黄陂、南漳等前两批26个试点县市区,共有64个县市区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缴费标准

  可按每年100元至1000元十档投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统筹地区负担不低于1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

  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块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地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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