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样做看起来会很琐碎。但只须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一个专门的社会保险金支付的核算中心,为曾经在各省市之间流动的退休人员服务。这样,流动人口就可以在其退休后定居的地方领到其应该领到的所有养老金,然后再由中央的核算中心牵头,实现各省市之间的资金流转。
以上的政策设计可概括为“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全国结算”。现在的电脑资讯如此发达,在技术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再者,布设这样一个全国性的计算机网络,即使将来统筹层次提高,走向全省统筹、全国统筹,都是有需要的。而且,以上方案也可以顺带解决退休后“异地养老”的问题。
有人或许会提出问题:如果农民工退休后的居住地“赖账”怎么办?这个不用担心,因为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各地的社会保险给付仍然会得到中央的财政补贴,这就是中央政府的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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