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保单受益人栏中的“法定”二字,引来了一场婆媳之争。
2001年,王某未婚,王母为他投保了某终身寿险(附人身意外伤害致死责任),并代王某交纳了保费,但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单的“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二字。2002年,王某与张女士结婚,后生一男孩。人有旦夕祸福,王某出差时遭遇车祸,不幸离世。保险公司按规定应支付10万元身故赔偿金,但王母与张女士为赔偿金发生了争执,张女士认为自己是法定收益人,理所当然有权分割保险金。王母却认为自己是投保人,并且保费是自己交的,投保时王某未婚,因而投保时的法定受益人应是父母。两人最终对簿公堂。
案例分析―――“法定”受益人之争
张女士和王母的分歧就在于“法定”受益人到底是以签保单,还是理赔时为准?
保险公司理赔时,是以事故发生时的法定受益人来界定的。王母认为保单是她为儿子购买的,保费也是她自己支付的,受益人应该是自己。但是,实际上,保险公司的理赔并不会和保费的支付挂钩。
王母说,她支付保险费时,王某的想法肯定也是万一有啥突发事件,这笔费用可以留给父母养老。但是,遗憾的是,保险公司和法院都不可能根据这种推测作出判决。王母的诉求很难获得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据了解,填写保单时,投保人在受益人栏中随便填写“法定”二字,而引起家庭纷争者不在少数。逝者不可追,可活着的家人却为“法定”二字闹得难以开交。业内人士因此郑重提醒: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千万不能马虎,应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
深入解读―――“法定”意义何在
关于“法定”,可以将它理解为“法定受益人”,但《保险法》并没有“法定受益人”这个词;但也有人理解为把“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虽然这两种理解,最终都是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但两者有质的区别,后者是把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遗产来分割,而前者作为保险金的性质不会改变。如果保险金作为遗产,这就牵涉到给付保险人生前应缴的税款和清偿生前债务的问题。据悉遗产税即将出笼,若保险金作为遗产来处理,还将缴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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