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叶朝晖解释说,变额年金类似寿险中的投连险,可转换年金通常到期可以转换其它产品,指数连结型产品一般是与物价指数挂钩,以抵御通货膨胀;“延税”即“延期纳税”,比如年金在长期的累积过程中的投资收益暂时不收税,到了投保人领取时再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她介绍,这些产品目前在国内市场还比较少见,在国外已经运作了几十年,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对个人商业养老险的需求也更加多元,因此引入中国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不过她也指出,通常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要有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才能更好撬动市场。
养老保障打造三大支柱
零点集团对中国城乡的最新调研结果显示,约30%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养老问题表示忧虑,相比其他群体,低学历、低收入、40岁—49岁的城市中年人群对自己的养老问题更加忧虑。
太平洋寿险公司有关代表告诉记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其中,团体寿险作为“第二支柱”养老保障的一种经办模式,其竞争已从寿险行业内部扩大到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正进入补充养老保险市场。当前,团体年金保险是以养老保障为根本目的,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是生存保障,它与传统寿险行业的身故保障有很大区别,例如:团体年金保险的储蓄功能较强,对投资的要求远高于人寿保险,且没有逆选择风险。
保险专家建议,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团体年金保险的市场关注度也要各有侧重:一、享有较好的基本养老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群,对“第二支柱”市场需求相对较小,且国家明令禁止公款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但从同行经验看,随着经济发展,未来事业单位职工的补充养老需求将会逐步提上议事日程;二、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相对较低的企业员工,对“第二支柱”保障的需求庞大,同时企业又是补充养老保险市场购买能力最强的团体,这一市场应是团体年金保险的传统优势领域;三、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是养老保障市场的“盲区”,一方面个体工商户(包括其家庭成员)迫切需要养老保障,并且有较强的购买能力,另一方面当前无论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还是企业年金制度(“第二支柱”的另一种经办模式)都无法有效覆盖;四、对于就业身份正在发生变化的过渡性群体(目前最有代表性的是企业化改制的事业单位职工和失地农民),其养老保障的需求十分迫切。所以,如果将团体年金保险扩展为“集合年金保险”,有利于将养老保障覆盖到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没有团体归属的人群。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