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2至3年内就可以领回所缴纳的参保资金,所享受养老保险金可领到参保人死亡。如果在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社保局将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我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要计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18元计算,并有高额养老待遇
“以后,我每就可以领取1325元的养老保险金了。”该县桃花源镇城北社区1组社区的陈永仙1958年7月在县纺织产参加工作,后在酉阳副食品商店工作,1993年2月因企业破产而下岗,近日在子女的搀扶下来到人力社保局,递交了相关资料。她现在每月享受875元的养老保险金,根据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每满一年按18元计算,有25年连续工龄的她,现在每月将增加450元,增资部分将从去年7月计发。
“超龄人员参保后,每月的具体养老待遇由缴费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和高龄养老待遇构成。”李志宏告诉记者。
缴费性养老金按照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来计算,该县养老保险金标准为在695.99元。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则是指在我市实行个人缴费前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每满一年按18元计算。李志宏副局长提醒相关人员注意,“视同缴费年限最多只能算到1993年2月,因为1993年3月起我县对此类人员实行了个人缴费。”
高额养老待遇是参保人员年满70周岁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及其以上再增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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