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 社保商保携手效率最高
说起社保和商保的结合,中国人寿在浙江衢州算是作了一次尝试。
2010年,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与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政府签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合作协议。这个合作协议以“政府主导、资源整合、协作服务”为基调,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作为商业保险机构则发挥自己在经营网络、服务队伍、培训机制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配合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共同搭建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
显然,在这样的合作中,商业保险机构用的是自身精算优势和丰富的账户管理经验,在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由于优势互补,政府只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负责管理,从而大大节约了经费成本、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提高了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效率。
除了个人养老保险外,目前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另一个重要路径是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如太平洋养老保险公司数年前就开始参与企业年金在辽宁省的试点,研制开发出了“太平金世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等新型养老保障计划,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为稳妥的养老保障服务。此外,如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截至目前已经累计为46万企业客户及467万个人客户提供了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服务,每年支付商业养老金约10亿元。
如何更科学地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可以说是当下众多保险公司探索的重大课题。但整体来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存在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外部经营环境有待改善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有待创新。
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建立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业内人士认为,税收优惠制度不完善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庹国柱教授介绍说,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最大的差别在于,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制度的多方面支持,特别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方面,而商业养老保险则不具备这种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西方发达国家,为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都会提供一定的税优政策。当前,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外部税收政策支持,因为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促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中来,通过商业养老保险的广覆盖,实现其在社会养老体系中的支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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