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个有购买商业养老险的市民,买养老险的钱先在缴个税前支出,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税,是不是会省不少钱。
昨日正式公布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对广东正在购买或有意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市民,传递了一个明确的利好,广东已经正式列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广东保监局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事评价为“迈出了重要一步”,接下来要在中央的整体部署下,再有实施意见。由于地区性的差异,上海市和广东省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操作可能不一样。广东保险业人士表示,“有可能会看上海的试点,进而全国进行推广统筹。”
明确广东列入试点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的做法。考虑到这几十年时间中的投资复利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和养老金加速增值的作用。
昨日正式公布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提及,“将深圳市保险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扩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工作,探索城市低收入人群参与商业保险的途径。”
“有了这句话,在中央的部署下,推动个人递延型养老型保险试点是大方向”,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朱伟忠表示,之前从未有文件说广东推动该试点,但目前中央已经出文件,支持广东推动个人递延养老产品的试点工作。未来在大的政策环境之下,整体的方案还需要协调。
南都记者获悉,在7月20日左右,多家在广东中外资保险分公司已递交了报送珠三角金改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其中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工作被列为重要的一项。据悉,有险企积极建议将珠三角地区争取作为首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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