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医改明确提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指导意见》显示,即将实行的大病保险将采取不同以往事业单位直接经办的模式,转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不过,李瑶光强调说,大病保险依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拓展和延伸,因此坚持政府主导,对于参与投标的商业保险机构还将设置基本的准入条件。
李瑶光进一步解释说,比如它要经营健康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它要有齐全的服务网络和队伍,特别是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而且大病保险是单独核算,在符合这些基本资质之后,它才能参加当地政府进行的公开招标。
《指导意见》对于大病保险这一创新行为提出了原则性、框架性的要求,李瑶光说,由于各地差异较大,具体政策的制定仍以地方为主。但大病保险惠及全民,涉及多个部门、多方利益,加强监管尤为重要。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