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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添保障 何为“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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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多年和儿子相依为命,周先生生怕自己有个闪失后,儿子没有“保障”,所以周先生去年便给自己投保了多份终身寿险,保额20万元,年缴保费4000多元,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子。
  根据《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在此,提醒购买终身寿险的朋友们,即使自己的保险到期,且没有缴纳保费,只要被保险人是在“宽限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对此存在保险责任,只是在给付保险金时要扣除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为了对保单所有人的非故意拖欠保险费提供一种保护。此外,也是为了让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能够有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如此看来,这样不仅可让投保人得到了实惠,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当然保险公司也不愿只因投保人推迟几天缴费,就失去它们已经建立起关系的客户,毕竟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出险的几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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