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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标准补交失业期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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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失业期间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但是又要缴纳养老保险,经济上未免有些困难。但是为了不影响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人员可申请补缴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保持或提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如果想补缴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可选择两种标准缴纳。第一种是按企业的标准缴纳,第二种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缴纳。市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做出合理选择。市民缴纳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后,可增加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养老金待遇也相应增加。

  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无论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也无论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一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另外,无论失业人员或在职人员,如果在退休或死亡的,按我市规定还可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享受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待遇。

  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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