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的计发办法实施,需要对江苏省1998年制定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做修改和完善,目前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中。一旦省政府令修改出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对2006年7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重新核定,对其中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部分,在过渡期内按一定比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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