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缴费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养老金计发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统筹基金支付、不足时政府财政兜底)+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时由统筹基金支付)。
基础养老金=(终止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综合平均缴费指数。
综合平均缴费指数为历次年度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值。
实际缴费指数为实际缴费基数与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相对应年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对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计发月数均按56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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