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一名信用社职工,现在我发现这个工作不适合我,我现在想辞职,可以我们的个人养老保险是交到省社保局的。听我们单位人事部的领导说:不可以,我们的个人养老保险金在省社保局缴的。如果职工辞职,社保局会留着这个名额。一直到你找到工作。你所在的单位同意给你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你可以交到原来在信用社在省社保局所缴纳的户上。这些都是领导说的。我不知道他们说的对不对。如果说我五年后才找到工作,这中间的养老保险金怎么交呀。比如说我在江苏找到工作了,是否可以在外省交到安徽省社保局呢。
回答:
你原单位说的基本没错,你首先要一份新的工作,且这个公司要为你交社保,那么你的社保就可以顺利的从原单位转到新的单位去,至于交社保的地方,倒是不用担心,因为新的单位转社保的时候就把你社保关系转到江苏了(比如新单位是江苏的哈),以后你就在江苏交相关的社保费用了,如果中间欠缴5年的话,对于社保的养老险来说是不影响什么的,因为养老险是累计交够15年就可以了,但对于社保的医疗险,着中间的5年你就没有医疗保障了,只有你继续交钱了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障,由于现在没有滞纳金了,所以即使5年后续保也不用交多余的钱,社保的缴费时间是可以累计的,只要退休前交够15年就算完成“使命”了。其实社保还可以转到个人名义交纳,前提是你要是当地的城镇户口,然后就可以把社保转到自己的名下,以自由职业的形式选择个人缴费方式,以后你的社保所有费用就要你全额担负了,交的费用大致是你现在的3倍(因为以前单位要帮你交大部分的钱,现在要你自己交了)。具体是自己交还是找新的单位转社保,看你的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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