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市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镇保”“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政策问答:
1、2012年增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2、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增加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年龄增加部分,对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年龄分档增加养老金,具体为: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例如,某60周岁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有40年缴费年限,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了19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了120元,合计可增加310元基本养老金。
又如,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李女士,有30年缴费年限,按照统一标准增加了19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了90元,再按年龄增加了80元,合计可增加360元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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