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按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2000年4月,孙某(1951年5月8日出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某商业养老金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0年4月15日。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2011年5月10日,孙某年满六十周岁,于是前往保险公司要求申请领取养老金,保险公司因未到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养老金领取时间为由婉拒。
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应注意阅读保险单、保险条款等内容。商业养老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案保险公司将于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即2012年4月15日,按合同约定承担给付养老金责任。
个人办理商业养老保险需认真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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