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把这个问题切实落实下来,政府不妨把任务逐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来参与实施。基层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其实是最了解老百姓的疾苦和需求的。只是,基层所反映上去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受到重视,往往被几个会、几个文件、几句口号给轻易地“落实完成”了。
我认为,由基层办事处、街道居委会配合社会力量共同来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有几大好处:一:依托最基层的办事机构能了解到第一手的资料,知道老百姓需求什么,有的放矢开设养老机构,做到双赢。二、在每一个有条件的社区内开设养老、托老、乐老机构,使老人能在家门口养老,避免了由传统观念造成的心理负担,由“送出去”变成“走进来”,更易被老人接受和喜爱。三、由于养老、乐老机构就在家门口,老人仍能享受子女经常回来团聚的天伦之乐,老人和子女都更为安心。四、对于家庭住房不紧张的老人,可以选择在养老所吃饭、玩乐,晚上回家居住的方式,这样对于老人有没离开家的感觉,对养老机构则解决了床位紧张的问题;对于家庭住房紧张的老人,可以选择吃住玩儿都在社区养老机构,无形中给无房的子女解决了住房的问题,一举两得。而且,由于养老机构就设在社区里,老人未离开家门口,很方便子女和老人的往来,方便彼此照顾。五、由于养老机构设在社区里,在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社会人士能够以相对便宜很多的房租取得营业场所,大大降低了养老院的经营成本。老人一旦得病,会有(要求有)自己的子女回家照顾,大大减轻了养老机构的负担。这样,会有相对多的人重视并投资这个阳光产业,使社区养老问题落到实处。六、这样的养老机构开起来后,将解决更多的社区就业问题。七、帮助地方政府把关乎民生的大问题真正落实下来,解除政府的后顾之忧,稳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
我把这样的养老机构暂且命名为“社区养老乐园”。它和传统养老院的区别在于:经营方式灵活,适合各种需求的养老对象,最大可能地让有需求的老人满意,使得养老院变成“乐老院”,大大提高老人的养老质量,让老人老有所乐、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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