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下浮
中小微企业又迎来利好!为切实减轻我省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负担,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决定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具体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两个月的额度。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企业由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转型升级形成的,不受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范围限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对外贸易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享受政策企业的具体条件及名单,在省社保中心参保的,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确定;在各地参保的,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结构和经营状况确定。它将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今年11月份、12月份操作。
企业减负会不会影响职工养老待遇的享受?
记者从省人力社保厅了解到,中小微工业企业职工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集中减征月份,中小微工业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
目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占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缴费比例下浮之后,预计可为我省30余万户中小微工业企业减负约36亿元。
集中减征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各地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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