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保监会的努力推动下,试点城市上海原计划在今年6月份展开销售,但这一时间可能再次推延,目前,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和英大泰和等公司正在参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上海试点的前期筹备工作。原本初定每人每月500元的免税限额,随着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可能被调整至每人每月600元,但上述缴费限额方案仍未最后敲定。
据计算,以月缴600元保费为例,假设上海年收入7.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120万人,参保率首年为40%,平均税率18%,人均月缴费600元,测算结果为:年缴费为120万×40%×600×12=34.56(亿元),延税金额为120万×40%×600×18%×12=6.22(亿元),占2011年上海个税仅1%左右。按照目前税基,税率在10%以上,年收入在7.5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比较适合购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根据模型假设计算,上海每年至少因此增加34.56亿元的保费。
最大阻力来自部门利益协调
蛋糕就这样大,先挖还是后挖走,对老百姓来说意味着税收优惠和养老补助,但是对于财政部来说,却是实实在在少了一大块收入。因此,虽然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但是还面临着其他的现实问题,包括制度上的设计。
税务总局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从国际上看,在企业年金的个税征管环节方面,既有“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在领取环节免税”的国家,也有“在缴费环节免税、领取环节征收”的国家,各国做法不一,都是与本国的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实际征管能力相适应的。目前,对企业年金在领取环节征收个税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多年实行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国家,其对个人的退休金是征税的,税务机关不仅具有完备的个人收入信息和健全的征管机制,而且具有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如果在年金领取环节才征收个税,则税务机关必须在企业建立年金后的数十年随时监控年金的运行,且保存数十年的个人信息,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征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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