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养老保险费不可以现金形式交予个人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障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只可以转移不能够退保,更不可以现金形式给予个人,单位在给员工保险的时候同样如此。

  日前,涵江区涵西街道楼下社区部分居民向本报《壶兰监督》反映,3年前该社区计生员陈珊英以在外单位参保为由a,在社区主任的同意下,取走了近2万元的养老保险费用。但按照相关规定,养老保险金是不能以现金的形式发给个人。他们已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事情仍未解决。

  楼下社区党支部书记游金荣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介绍说,2009年,该社区为在职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按照规定,需向计生员陈珊英补缴2000年6月—2009年7月累计19738.82元的养老保险费。当时,陈珊英以在其他单位已参保且都是自己缴费为由,要求社区将为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发给她。在该社区主任签字同意下,陈珊英取走了现金。游金荣说,当时他对此事并不知情。

  在游金荣提供的一张2009年4月27日的报销名册上,详细写着陈珊英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金额。

  游金荣说,3年来,就此事他向涵西街道办反映过多次,但至今没有得到回复。在此期间,他还向福建日报反映此事。记者在游金荣提供的2010年7月30日福建日报上看到,当时,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答复是:单位为职工缴交的保险金应直接向地税部门缴交,不得以养老保险金的名义交予职工个人。若有此类情况,单位应向职工追回款项。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