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全区营造声势,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加大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城镇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继续与地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形成征缴合力,将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定为扩面征缴重点目标群体,全面落实好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解决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问题。
2,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长湖区立新村、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按照衡人社发[2012]19号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2007年7月24日前征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3,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4,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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