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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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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辽宁政府相应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水平,其中调整原则是向高龄和高技人员还有贫困地区倾斜。
  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不达人均水平这些人可领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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