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政府补贴30元
根据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居民参保后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市、区(市)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其中,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每年500元标准代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另外,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给予参保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其他资助的总和不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的居民登记参保,无论是否补缴保险费,年满60岁后均可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保险费补缴截止到今年年底,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费,最迟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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