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连续八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考虑到物价上涨、负利率情况比较突出等因素,我省调整幅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288.3万人,2012年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923元,比上年增加243.8元,比8年前增长约1.5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也纳入了保障范围。截至目前,这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今年我省将继续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在研究养老金调整方案时,进一步加大“公平因素”所占的比重;同时探索借鉴外省市建立阶段性“物价补贴”“节日补贴”等普惠政策的办法,在提高待遇总水平的同时,缩小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并适时研究提高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2]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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