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政府应尽快制定养老金和资本市场结合的相关政策、法律,建立从养老金筹集时的税收优惠到投资运营贯彻市场化原则的养老金融法律体系,研究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形态与养老金、寿险的结合。
“由于养老金融的理念正在形成,相关学界研究、政府政策、民众心理都不成熟,如何构建中国的养老金融核心理论体系、养老金融创新体系、养老金融监管体系尚处在初级阶段。”胡继晔说。
对于监管体系,胡继晔指出,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更着重于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忽视了运营过程中极其重要的金融产品属性;其余性质的养老金及其运营分别由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进行监管,监管体制的不统一造成各自为政,使得我国的养老金融事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更落后于老龄化的迫切要求。养老金融监管体制问题因此成为下一步养老金融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
借鉴英国、欧盟金融监管体系中养老金融监管的经验,胡继晔认为,应当将我国对养老金融的监管分别从各分散部门集中到国家层面进行监管,以消除部门利益之争。在具体操作层面,考虑到未来养老金融的大发展和金融综合经营、综合监管的要求,应当在大部制的“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内设养老金融监管局,专门负责养老金融体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以保证养老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健康发展。(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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