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税延养老保险脚步渐近。
“2012年加大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及上海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初步确定了税延试点方案。”1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一席话再度点燃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将试点的期望。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税延试点需要上海市政府、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等在内的多个部门推动,目前各方已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据悉,在财政部组织的讨论中,人社部对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比例并不认同。有保险业人士指出,有关方面可能认为,企业年金属于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重要性不言而喻,300元的税优额度太少,希望加大额度或另行推出。”
根据此前提交至财政部的方案,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
目前形成的大致意见是,企业年金暂不参与上海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相关部门也在考虑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至于个人免税额度是沿用之前方案的700元还是1000元,尚不确定。不过,截至目前,保监会未就此问题给予答复。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上海从2006年、2007年开始研究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方案,2009年国务院文件明确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在上海试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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