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以房养老开闸后乱象丛生 产品设计混乱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保监会的《征求意见稿》对于险企承办以房养老业务有严格的要求,但现在市面上充斥的非保险机构的以房养老产品鱼龙混杂。

  规定险企需要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备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试点保险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到,保监会将适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一位正在筹备以房养老业务的机构人事部门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招聘以房养老解说员,没有学历要求,只要能解说清楚相关业务即可。

  非险企产品设计混乱

  尽管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成型的以房养老产品,但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窥见险企未来以房养老产品的轮廓和框架。

  保监会规定,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 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另外,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及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

  而目前市场上充斥的以房养老产品则显得比较混乱。丛女士表示,他们的以房养老产品运作模式是这样的:首先,公司请“关系较好”的银行作出评估并发放以房养老贷款,贷款额度进入公司账户之后,由公司每月付给银行贷款利息、老人生活费用,并抽出部分额度作为准备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