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念旭说,根据合同,2003年开始,董维亮已经可以领取养老金,每年21.6元,10多年下来,事实上已经回本了;再说,这笔保险金看似少,但是被保人从60岁起,月月都有,一直到被保人“百年”,“与投入相比,累计算下来其实也不少。”
临出门时,公司保安透露,像董维亮这样的参保人很多,每月都有几个“来讨说法”。
专家提醒:商业保险不是社保选择之前须充分了解
预期与现实差距巨大,如何看待董维亮的经历呢?
成都市政协常委、律师蒲虎认为,首先要确认买保险之初双方是否因沟通不到位而存在误会,如果董先生误将商业保险当做社保了,那可能一开始预期就高了。其次,要查看当初的合同,看到底购买的是何种险种,如何领取。第三,如果保险合同当中的某些条款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格式条款等,董先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即便董先生的诉求得到支持,能获得的仅仅是100元本金加上这些年的利息,也就几百元钱,距离董先生的预期还有很大差距。
“商业保险不是社保,仅仅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买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成都某保险从业人士则提醒,商业保险“与买房子一样,有赚有赔,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
这位人士说,目前新的储蓄性保险共有三种收益,一是每年的定期分红,二是满期金,三是意外保障。目前有的寿险公司有3年期和5年期的储蓄性保险,收益只与银行存款差不多。但如果参保人中途出了意外,保险公司可以支付3倍赔付。实际执行中,“在宣传的时候,我们要求推销人员宣传3倍赔付,而不宣传增值保值。”
该人士还透露,目前保监会要求,对保险的宣传上也不能有“保值”字样,只能说“有好处”。(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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