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
养老保险制度已有200多年历史,经过长期发展,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强制实施的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主导、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计划;第三支柱是由个人负责、自愿参加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即个人退休金计划。
一、联邦退休金制度
联邦退休金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美政府为退休人员提供的一种保障型社会福利。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是联邦退休金制度最核心的内容。社会保障税是美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由联邦政府按照一定工资比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强制要求企业在每月发工资时按照雇员的社会保障号码(SSN)代扣代缴。社会保障税由美财政部国内工资局集中收缴后,专项进入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美社会保障署(SocialSecurityAdministration)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
(二)社会保障税税率
社会保障税税率由社会保障署动态调整,经国会批准后执行。调整依据是根据人口老龄化预测数据和
养老金支出需要。例如,社会保障税税率在1980年时为雇员工资额的10.16%,1990年上调至12.4%。自1990年以来,社会保障税税率未再调整。2015年社会保障税税率为雇员工资额的12.4%,由雇员和雇主各缴纳50%。即,雇员和雇主各缴纳该雇员工资额的6.2%;对于个体经营者,则缴纳其工资额的12.4%。
联邦退休金制度鼓励“工作时多存
社保税、退休后多领养老金”。工资较高的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更多,退休后领取的联邦退休金也更多。同时,为体现社会公平性,防止极少数退休人员领取过高退休金,社会保障税设定了应税工资上限,超出应税工资上限那部分工资不再缴纳社会保障税。应税工资上限随着物价和工资水平的变化而逐年调整。例如,应税工资上限在2006年时为9.42万美元,到2015年已提升至11.85万美元。相应地,2015年,雇员至多能够缴纳社会保障税1.4694万美元(11.8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