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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大限将至?保险公司表示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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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201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2.1亿。他们追求“善终“的观念未变,养老的形式却已逐渐多元化。
 
  王小姐举了个例子。假如这套房子评估价值为100万元,目前老人60岁,每月领取2000-3000元,30年以后,两老都“走”了,假设保险公司这些年来连本带息支付给老人150万元,而那时房子卖出了200万元,200万元抵本息150万元还剩50万元,那么这50万元将归指定继承人所有。
 
  如果房子没有升值,只卖出了100万元,100万元抵本息150万还差50万元,这50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指定继承人无需负责。这里说的利息,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来算,并且不变动,为既定的5.5%。
 
  据介绍,房屋作抵押后,房子的权属在老人生前不发生任何变化,房产证依然在老人手里,无需担心住得不安心,如果想半途中断“以房养老”,只需归还本息即可。
 
  面对“何去何从”的问题

  有人提出风险谁来承担
 
  对“以房养老”,观察者认为这是“雷声大雨点小”,风险太大,甚至认为在国内没有实施的政策土壤。实行者却对此充满信心。这种模式将何去何从?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张敬伟认为,“以房养老”模式,存在不适合传统养老的伦理道德风险、房价难以预测的市场风险、抵押房产价值难以实现的法律风险、70年产权面临的政策风险等,这些风险点中了“以房养老”的死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指出,要顺利推行“以房养老”政策,须有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比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普遍都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交纳不菲的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使得民众愿意用“以房养老”的方式进行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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