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印发《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
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所谓反向抵押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按照约定条件领取
养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的相关费用。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6月30日,试点两年的“以房养老”迎来“大限”。这份沉甸甸的养老政策响应者寥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大试点城市只有60户投保,并且仅有
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
“以房养老”在不少发达国家实行了很多年,效果很好,但在我国却遇到了水土不服。有人认为,“以房养老”在中国不受欢迎,主要是因为有伦理阻力——中国人的习惯是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子女,尤其是房子。客观而言,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这并非“以房养老”遇冷的根本原因。事实上,“以房养老”保险遇冷的根本原因不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而是购买它不划算。
民政部指出,推出“以房养老”的目的是让老年人多一种选择,晚年生活可以过得更加丰富多彩。保险公司则把“以房养老”产品说的像朵花,优点很多,公众购买后晚年生活会多么幸福。
但公众心里明白的很,保险公司毕竟不是慈善组织,其逐利本性永远不会改变。其实,即使没有什么经济专业知识的普通群众只要拿笔甚至扳扳手指头就可以算出,购买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到底划算不划算。